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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呼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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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9-11-10 16:51:4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台澎知县 于 2009-11-10 16:55 编辑

  在今天这样一个急功近利国度里,为了我们今年有鱼钓,明年有鱼钓,子子孙孙有鱼钓,我在这里做一次“声若寒蝉”的呼喊。呼吁大家自觉执行《国家有关部委关于野生鱼类最低可捕获标准》。
标准如下:  
 1. 海洋鱼类:   
  鲅鱼:叉长45厘米(叉长=自吻端至尾叉)  
 鲳鱼:叉长24厘米   
   真鲷:叉长19厘米   
   青鱼:叉长22厘米   
   鳓鱼:叉长31厘米   
   鲐鱼:叉长22厘米   
   梭鱼:体长30厘米(体长=自吻端至椎骨末端)   
   牙鲆:体长27厘米   
    半滑舌鳎:体长27厘米   
    小黄鱼:体长18厘米   
    黄姑鱼:体长23厘米   
    白姑鱼:体长17厘米   
   鲈鱼:体长40厘米   
   鳎鱼:体长28厘米   
  带鱼:肛长(肛长=自吻端至肛门前端)   
2. 淡水鱼类:   
  鲤鱼:全长25厘米(全长=自吻端至尾鳍末端)   
  青鱼:全长45厘米   
  草鱼:全长45厘米   
  鲢鱼:全长38厘米   
  鳙鱼:全长36厘米  
 鳊鱼:全长20厘米   
鲌鱼:全长20厘米   
鲂鱼:全长22厘米   
鲫鱼:全长12厘米   
(以上数据均摘自《中国钓鱼》2005/4张锡恩先生文)   
   标准是根据性成熟体长制定的,如果我们不去执行,那么鱼就无法完成繁殖,后果可想而知。   
  钓友说:“我们钓一点小鱼,比电、毒、炸鱼的人不知道强到哪去了!”我想说:“我们是高尚的钓鱼人,怎能和那些不法分子相提并论,他们不但受到道德的谴责而且迟早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我们如果不执行国家标准,无异于“五十步笑百步”!(这里不包括确实需要那几条小鱼治病救人或养家糊口的)   孔子曰:“正己、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我们每一个钓鱼人应该“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应该从我做起,为了保护我们的家园,切实执行国家的标准,并希望大家拿出勇气,和破坏鱼类资源违法行为斗争到底!
对于黑心鱼塘老板,个人认为可以不执行,呵呵!

评分

参与人数 6鱼尾 +16 收起 理由
串串钩 + 3 资料详细
早起披衣入晨曦 + 3
山野渔夫 + 1
河蟹 + 3 我很赞同
野钓鱼鹰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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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发表于 2009-11-12 11:46:05 | 只看该作者
学习了,严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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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发表于 2009-11-11 15:40:24 | 只看该作者
不知道白条和年胡子黄辣丁有没有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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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发表于 2009-11-11 13:33:34 | 只看该作者
超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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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发表于 2009-11-11 11:10:34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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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发表于 2009-11-11 11:06:55 | 只看该作者
支持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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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发表于 2009-11-11 10:32:57 | 只看该作者
第一次看到这样滴标准~~ 晕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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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发表于 2009-11-11 09:30:42 | 只看该作者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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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发表于 2009-11-11 09:27:01 | 只看该作者
自然水域一定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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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发表于 2009-11-11 08:51:02 | 只看该作者
支持楼主,坚决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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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发表于 2009-11-11 07:09:56 | 只看该作者
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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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发表于 2009-11-11 00:42:06 | 只看该作者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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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发表于 2009-11-10 23:48:36 | 只看该作者
坚决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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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发表于 2009-11-10 23:38:55 | 只看该作者
我声明,如果钓上30斤以上的鱼,绝对拍照留念后放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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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发表于 2009-11-10 21:51:02 | 只看该作者
坚决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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