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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个烂怂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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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2-26 13:01:2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发个 电工 网工的  法律依据 发不上来  是啥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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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楼主| 发表于 2012-2-26 13:02:55 | 只看该作者
众多钓友一直对电鱼无可奈何,不是直接和电鱼者发生冲突就是在论坛上发发牢骚,其实JC是可以对付电鱼行为的,只要电鱼的人实施了电鱼的行为,钓友们就可以打110报警,JC将违法人抓获后:
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一项对电鱼人作出处罚,具体处罚是拘留五日以下或罚款五百元以下,情节严重拘留五日至十日,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构成犯罪,则依照刑法处理。
第二十条第八项在铁路、公路、水域航道、堤坝上,挖掘坑穴,放置障碍物,损毁、移动指示标志,可能影响交通运输安全,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第三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未经批准,安装、使用电网的,或者安装、使用电网不符合安全规定的;
(二)在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对沟井坎穴不设覆盖物、防围和警示标志的,或者故意损毁、移动覆盖物、防围和警示标志的;
(三)盗窃、损毁路面井盖、照明等公共设施的。
如果JC说没有依据处理的话,XD们可以将上述条例告知前来处理的J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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藤椅
 楼主| 发表于 2012-2-26 13:05:34 | 只看该作者
第二十九条 依照《渔业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处以罚款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 炸鱼、毒鱼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擅自捕捞国家规定禁止捕捞的珍贵水生动物的,在内陆水域处五十元至五千元罚款,在海洋处五百元至五万元罚款;
(四) 未经批准使用电力捕鱼的,在内陆水域处二百元至一千元罚款,在海洋处五百元至三千元罚款;
(五) 使用小于规定的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的,处五十元至一千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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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2-2-26 13:07:23 | 只看该作者
这个要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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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扎
 楼主| 发表于 2012-2-26 13:07:50 | 只看该作者
第三十八条 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销售非 法捕捞的渔获物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ZF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制造、销售禁用的渔具的,没收非 法制造、销售的渔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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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纸
发表于 2012-2-26 13:07:55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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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楼主| 发表于 2012-2-26 13:08:19 | 只看该作者
第四十一条 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没收渔具和渔船。
第四十五条 未经批准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从事捕捞活动的,责令立即停止捕捞,没收渔获物和渔具,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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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楼主| 发表于 2012-2-26 13:08:31 | 只看该作者
第四十九条 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核发许可证、分配捕捞限额或者从事渔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或者有其他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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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楼主| 发表于 2012-2-26 13:09:16 | 只看该作者
第三十条 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禁止制造、销售、使用禁用的渔具。禁止在禁渔区、禁渔期进行捕捞。禁止使用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捕捞的渔获物中幼鱼不得超过规定的比例。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禁止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
  重点保护的渔业资源品种及其可捕捞标准,禁渔区和禁渔期,禁止使用或者限制使用的渔具和捕捞方法,最小网目尺寸以及其他保护渔业资源的措施,由gw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zf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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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楼主| 发表于 2012-2-26 13:10:04 | 只看该作者
奶奶的 发完了  先做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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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12-2-26 13:21:20 | 只看该作者
好贴~~~~~~~~~~~~~~~~!以后有法可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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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12-2-26 13:33:13 | 只看该作者
以后有法可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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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12-2-26 13:39:09 | 只看该作者
真的可以吗?我发现JC好像不怎么管 这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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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12-2-26 14:36:23 | 只看该作者
真的可以吗?我发现JC好像不怎么管 这事啊…………
spiritzl 发表于 2012-2-26 13:39

如今的J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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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12-2-26 14:47:42 | 只看该作者
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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