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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的权力与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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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25 19:49: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版主权利

1、版主有权制订自己版块的版规,即“版块必读。版规确立后由管理员审核后在相关板块置顶,供会员查看;
2、版主有在本版设置精华、置顶帖、主题加颜色以及删除违规主题或回复的权利,有举报多次违规会员给管理员的权利;
3、版主有权在自己板块组织活动,以活跃板块氛围。

版主的职责

1、处理本版日常事务。如加入精华、删贴、回贴和发贴等。  
2、开展讨论,活跃论坛气氛。
3、发展会员
   可以通过QQ、Email、到其他社区/论坛参加讨论等各种方法发展会员。这条是重中之中,没有会员的论坛,哪怕版主有多勤快都会面临关闭!相反如你发展得好,每次进入所管理的论坛,看密密麻麻一大批的在线用户和客人,这又是多么的一种成功啊!(而会员的成功,又往往体现在所发贴子的点击率及回复数上,当然积分等的增加也是一种成功!)
4、带头发贴
   论坛新建时重要些,会员多了,以发动讨论为主。同时注意多些跟贴鼓励发贴的会员,让他们知道他发的贴子版主是很重视的,有成就感。可以想像如果你发了几个贴子,如同石沉大海,一点反应都没有,以后就不用说发贴,可能连来这里的兴趣也没有了!
5、版主在没有请假的情况下,超过上15天不登录发帖者,视为疏于职守,由管理员留言联系,如多次疏于职守,管理员开始物色其他会员取代其版主职位,一个月没有登录的立即撤消版主职位。
6、明显不合版面性质的帖子、违法信息、政治话题、有色图片、广告贴及时予以删除,
7、对待是否删除不能立即确定的帖子,留言通知管理员或超级版主决定。
8、版主不可与社员恶意吵嘴、辱骂,违约者免去版主职务,自己不便处理的问题可在管理员提出。
9、关于请假
   本社区允许管理团队成员在工作忙时请假,及时发帖说明请假原因及日期就可以。如请假超过一个月的,社区可以找人取代其版主职位,回来时让向站长留言恢复版主职位。
11.关于辞职
  为了减少版主辞职对社区士气的影响,请直接向管理员留言。


版主责任

1、管理所属论坛,遵守规章制度的同时努力振兴所属论坛;
2、对于对所属论坛有贡献的会员,版主应给予肯定;
3、对于违反论坛制度的帖子(例如发帖骂人、过分无聊灌水和贴图、MOD及反动的内容),要立即删除并给予警告。
4、明白自己担任某一职务的重要性,不泄漏斑竹密码以造成论坛的损失;
5、滥用职权随意删帖、无理删帖或警告他人的行为视为渎职;
6、身为斑竹应经常关注自己所属论坛,避免长时间人间蒸发而产生的问题无法解决。

版主格言

1、版主,并不是一种荣耀,而是一种坚持和责任。
2、版主的首要工作并不是删帖,而是引导网友进行讨论。
3、版主,并不能代表你具有了该版最高的水平;很多高手不想当版主的原因,只是想专心致志地做学问而已。
4、诚恳地承认自己的错误和不足比起死不认错来,更能突现你的形象。
5、不要以为强制手段可以解决一切,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才是最好的解决方法。
6、衡量一个版的标准是优秀文章的数量和人气的多寡。
7、制定了规则,就应该从自己开始严格遵守,然后公正地执行。
8、从未得罪过人的版主不见得就一定是个好版主,有作为就必须先承受压力。
9、不要参与骂战(切记),金钱、时间、精力都比你丰富的人多得很。
10、多征询网友的意见,但不见得事事都必须征询网友。记住,你是版主,应该有主见,要懂得运用民主集中制。
11、版主与版主一定要沟通好,对一件事出现两个不同的处理结果,除了会引起版主、版副之间的尴尬外,更严重的是直接打击了版主的威信。
12、你想改革,很好!但千万别太急进,一定要先令网友充分了解你的意图和想法。

以上整理自网络,大家有需要补充和有意见的内容请跟帖讨论。

论坛长期诚征版主,有意者请在本版发帖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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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

参与人数 4鱼尾 +16 收起 理由
西钓老翁 + 3 说的好
二窝头 + 5 我很赞同
灞柳风雪 + 5
新手A + 3 说的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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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25 21:14:57 | 显示全部楼层
执行 照办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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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25 21:21:14 | 显示全部楼层
版主格言讲的非常好.只要是为了咱陕西钓友好的事咱都支持,强烈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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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25 23:03:5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钓鱼人家 于 2008-11-25 21:14 发表
执行 照办 支持!!!

支持  相当支持    同时敬请广大会员监督  有意见就可以直接向管理员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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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6 22:54:16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照章办事,振兴论坛!!NS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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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27 09:31:07 | 显示全部楼层
NS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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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9 21:33:30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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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12 22:32:27 | 显示全部楼层
才看到,第一条我好像违规了。先斩后奏的制定了一个版规并置了顶NS12惹了好多麻烦,下次一定注意NS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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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9 21:08:46 | 显示全部楼层
刚刚看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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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9 23:40:15 | 显示全部楼层
要是为了咱陕西钓友好的事咱都支持,强烈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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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10 00:19:50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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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9 16:17:45 | 显示全部楼层
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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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9 16:49:55 | 显示全部楼层
强烈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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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9 19:08:41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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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2 23:52:23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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