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钓鱼网野钓公约 》 简明规章
宗旨:保护环境,保护水生态资源,使垂钓事业可持续发展。
一、环境保护:
不在钓点随意丢弃废物,离开时将钓点周围废弃物打包带走。
二、生态保护:
倡导可持续性垂钓,有选择的钓放结合,使垂钓水域的生态得到保护。
三、废物处理:
将废弃物打包带到农家院或宾馆等处垃圾箱,剩餐及饵料等可降解的废物可倒于野地、草丛或填埋,不得丢弃到水中。
四、放生标准:
1)、鲫鱼50克以下须放生;鲤鱼,草鱼,鲢鱼,鳙鱼,鳜鱼,鲂鱼,鲇鱼等500克以下须放生;大腹雌鱼须放生;
2)、尊重他人的放生行为,避开放生区域垂钓,并将钓获的放生鱼放回水中;
3)、遵守当地钓场的管理规定进行钓放。
五、放生方法:
鱼获不可在鱼户中存放过久,不合规定的鱼类钓获后应即刻放生,以免入户后造成伤亡。
六、垂钓手段:
手杆钓鲫鱼等小型鱼类时建议使用无刺钩,不得使锚钩锚鱼。
本公约依照京钓精神“友爱、平和、自然、享受”制定,请钓友自律、遵守。
2006年1月1日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