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钓鱼论坛

标题: 一个“流氓-强盗”般的鱼塘 [打印本页]

作者: 沙漠    时间: 2012-9-19 22:43
标题: 一个“流氓-强盗”般的鱼塘
在钓鱼这个娱乐休闲运动里,有很多无奈的事情经常会发生,也见过听过在不让使用红虫的塘子违反规定都有一定的处理方式与办法,最多就是500元罚款或者承担全场钓友的钓费也可以换塘水清理消毒作为最终的处理结果。但偏偏在东湖垂钓园碰到了一件让人无法接受然而又被威胁,放狗要挟罚款1万元如果不给就放狗咬人!哎~无奈/////杀人不过也只是头点地。事情归事情老板找来10多个貌似“黑社会的人”来摔别人电话,打人,不估法律私自关押人,扣车?这些是一个正常营业场所应该做的事情吗?用红虫是不对没有胡搅蛮缠,接受处理!但不觉得罚款1万和敲诈勒索有什么区别?好说赖说给拿2000元作为教训就是不行/人身受到威胁无奈之下只好报了110/结果鱼池老板竟然说:不报警2万。报警5万-------------晕!原来内部啊~呵呵!结果怎么以后便知````随便聊聊。晚了 休息吧 谢谢大家看了一篇大废话
作者: 港湾    时间: 2012-9-19 22:49
还有这事 谁还敢去那里啊.........................
作者: 树荫下    时间: 2012-9-19 22:51
还有这事情?关注事态结果。。。。。。。。。。。。。。
作者: 灞桥---小高    时间: 2012-9-19 22:55
什么时候的事,当时有没有钓友在场,知道的说说,东湖现在老板换人了,就是广大门村的人自己经营自己的垂钓园,去过三次,感觉老板还是想把东湖经营好的,如果楼主说的事情属实,老板确实欺负人了,求真相、、、、、、、、、
作者: 野钓迷    时间: 2012-9-19 22:58
这种塘子还是建议钓友以后少去,或不去。
作者: 沣西钓翁    时间: 2012-9-19 23:09
密切关注------------------------
作者: 鱼中垂钓    时间: 2012-9-19 23:20
竟有这事!!!!关注
作者: 秋风寒色    时间: 2012-9-19 23:20
如果是事实,就是黑势力,建议西钓论坛封杀。
作者: qwerty    时间: 2012-9-19 23:22
活该,,,,,,,,,,,,,
作者: 飞天虎蛋蛋    时间: 2012-9-19 23:23
明明不让用虫,大家都遵守,你为啥还要用呢,你可以到让用虫的池子,大家都用虫,岂不自在,鄙视这种作弊的钓友!
作者: 阿牛啊    时间: 2012-9-19 23:34
一个流氓,一个强盗,应该是这样理解是吗?不知对不对,反正标题没看明白。。。。。。。
作者: 泾河钓大鱼    时间: 2012-9-19 23:36
NS12NS5NS23NS1NS18NS29
作者: 新手A    时间: 2012-9-19 23:39
标题: 事情弄的有点大了!给2000就行了么。
本帖最后由 新手A 于 2012-9-19 23:46 编辑

过瘾!!!!!!!7!!!!!!!!解气
作者: 灞桥---小高    时间: 2012-9-19 23:49
一个流氓,一个强盗,应该是这样理解是吗?不知对不对,反正标题没看明白。。。。。。。
阿牛啊 发表于 2012-9-19 23:34
钓友,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不让用红虫,你偷用,作弊,鄙视你,流氓一个。老板扣人,扣车,摔电话,叫闲人,放狗,罚款,强盗一个。应该是这样理解是吗?密切关注,求真相。。。。。。。。。。。
作者: ~博鱼~    时间: 2012-9-20 00:06
本帖最后由 ~博鱼~ 于 2012-9-20 04:02 编辑

朋友给我说的确有其事,而且很黄很暴力。其实红虫是鱼最好的天然饵料,为什么用红虫能上鱼多,还不是因为鱼爱吃吗?既然鱼爱吃都吃完了,那里来的坏水之说?禁虫只不过是让大家在一个起跑线上,他用虫只是坏了你的规矩,再说你一个鱼池哪来的执罚权利,更没有放狗咬人的权利,多亏狗没有咬人、否则你就该关门了,就罚款据为既有已经触犯了法律,大裕罚钓友给大家交钓费,张鹏没有据为己有,广大门你倒好漫天要价,开口几万你吃人啊!!!你广大门有的权利是:没收渔获驱其离开!被罚多亏不是我、否则你就法院见吧。
唯一找到你们帖子发的执罚依据:禁用红虫 (发现用红虫着,包赔全场钓友的钓费)  为保持水质请自觉遵守
就按你的规矩,开口罚款一万?难道你鱼池那天有200人?


作者: 袁立军    时间: 2012-9-20 00:23
这个我知道,姓李,他爸叫李刚NS26NS26NS26NS26
作者: 树荫下    时间: 2012-9-20 01:18
本帖最后由 树荫下 于 2012-9-20 07:21 编辑

15# ~博鱼~
回复博鱼:东湖垂钓园早已经被摘牌,西钓网是真心为钓友服务的,请看链接。http://bbs.xafish.com/viewthread.php?tid=53108&highlight=
作者: yjh7777    时间: 2012-9-20 02:06
偷用虫就不对,抓到了罚疼了就叫唤。。,。。
作者: ~博鱼~    时间: 2012-9-20 04:00
15# ~博鱼~  
回复博鱼:东湖垂钓园早已经被摘牌,请你了解清楚在说。http://bbs.xafish.com/viewthread.php?tid=53108&highlight=
树荫下 发表于 2012-9-20 01:18


好久没有上网了,这条还真没有看过,


通知广大钓友
-

西钓网活动基地东湖垂钓园,由于更换老板等等原因,现决定撤销东湖垂钓园的西钓网活动基地名誉,请广大钓友互相转告。


本主题由 System 于 2012-8-21 05:00 解除限时高亮
作者: 英雄司机    时间: 2012-9-20 07:18
去看过 但没玩过 用虫鄙视 非法限制人身自由违法
作者: 游狼    时间: 2012-9-20 07:18
用虫鄙视 非法限制人身自由违法
作者: 金壳子    时间: 2012-9-20 07:33
罚的不多,嫌老板欺负用虫的人了,用虫的人欺负不用虫人就可以吗。用虫交50元钓了一百斤不用虫交50元光头心情特不好。
作者: 乐在水边    时间: 2012-9-20 08:08
NS26
一个流氓,一个强盗,应该是这样理解是吗?不知对不对,反正标题没看明白。。。。。。。
阿牛啊 发表于 2012-9-19 23:34
阿牛,就是牛!!!!!!!!!!!!!!!!!
作者: 不骗人    时间: 2012-9-20 08:21
强烈鄙视那些不遵守游戏规则的人。这是一场流氓和强盗的对决与战争。NS26
作者: 垃圾杰钓鱼    时间: 2012-9-20 08:30
这事也怪不得别人   既然都规定不要用虫  就不要用了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去人家那里玩就要首人家的规矩  你违反了就怪不的人家了      不过那么多钱确实也有点过分  撵走不就完了嘛  我看老板是想钱想疯了   钓鱼的是想鱼想疯了
作者: 小治    时间: 2012-9-20 08:32
既然定下规矩,就要遵守,首先你就不应该用红虫,既然你惹不起人家,为啥还要惹。老板是做的过分了,但何尝不是杀一儆百呢?
作者: 老方丈    时间: 2012-9-20 08:34
不让用虫你偷着用,逮住了,丢人了,收拾你活该。支持塘主!
作者: 山水一天    时间: 2012-9-20 08:35
只问你自己为什么要给他们送钱再受气,屡见这样的帖子。
作者: yf3752388    时间: 2012-9-20 08:43
星期天,白天我也在东湖,鱼情很好啊,根本用不到红虫啊,你们这帮红虫客。可能是晚上来的吧??人家 挂那么大个牌子,你没看见??你都把事态夸大了!唉。。。。。。。。。。人家塘子啥规矩,咱就按他规矩玩,钓鱼,纯图开心,你如果图鱼获,那绝对 对的起 鱼贼 俩字!
作者: 疯z钓鱼    时间: 2012-9-20 08:48
一个巴掌拍不响的。
破坏规矩的,老板能不生气嘛。
事情最后就是谈赔偿的多少钱的问题了。
好好谈谈吧。
作者: 疯z钓鱼    时间: 2012-9-20 08:57
本帖最后由 疯z钓鱼 于 2012-9-20 08:59 编辑

还有你说拿法律说事的。
国家定制法律有人故意违反,你说下场是什么。
国有国法,家有家规。
老板的态度有些恶劣了,可以换个方式调解下这事件。
继续关注。。。。
作者: 爱渔人    时间: 2012-9-20 09:00
有法可依,违法必纠,依法处理,公平对待!!!!!!!!!!!!!!!!!!!!!
作者: student1116    时间: 2012-9-20 09:13
钓鱼有风险,用虫需谨慎。。。。NS25NS25NS25NS25NS25NS25NS25
作者: 绵缠硬整    时间: 2012-9-20 09:24
罚是应该的...........罚多少是标准.谁心中也没底.........看塘主事先可有什么章呈可循.若无;可大可小......本人认为;应予薄惩..........另;一个不是强盗.一个不是流氓.........人非圣贤兮...............
作者: 孙子兵法    时间: 2012-9-20 09:36
因为用虫,被罚、没收钓具,打架等出现的纠纷还少吗!明确规定不让用虫为什么还要用呢,老板虽然非常过分,做法的确过头甚至已经涉嫌违法了,回头想想如果你不用虫,会有这么多事吗?还是有些钓友不自觉啊,如果大家都不用虫,不就相安无事了吗?钓鱼就是为了娱乐,钓多钓少又能怎样呢?········
作者: 西安老翁    时间: 2012-9-20 10:02
朋友给我说的确有其事,而且很黄很暴力。其实红虫是鱼最好的天然饵料,为什么用红虫能上鱼多,还不是因为鱼爱吃吗?既然鱼爱吃都吃完了,那里来的坏水之说?禁虫只不过是让大家在一个起跑线上,他用虫只是坏了你的规 ...
~博鱼~ 发表于 2012-9-20 00:06

支持博鱼的看法,不要扩大事态,好好商量一个解决的办法,开口高只是吓唬一下,我想2000元已经不错了。个人意见。密切注意事态发展
作者: 小陈    时间: 2012-9-20 10:05
老板想钱想疯了   钓鱼的想鱼想疯了
作者: cnfish    时间: 2012-9-20 10:17
罚两千,外加义工半天,帮忙把池子边上的垃圾清理一下。
破坏环境的人要为环境付出代价。
作者: 无言79358424    时间: 2012-9-20 10:19
老问题咧
1.无证经营
2.无人监管
3.无人上鱼
4.无序竞争
5.无法可依
作者: 钓手007    时间: 2012-9-20 10:37
看你以后还用虫不,活该!鄙视不守规矩的人
作者: 卖文具的    时间: 2012-9-20 10:42
流氓强盗这名字起的好。。。。
作者: 纳蓝渔轩    时间: 2012-9-20 11:59
钓个鱼整出这么大的动静,晕!老板对当事人是有点狠,但我们也该反思,难道不用虫就钓不上鱼么??用虫被逮住难看不??玩嘛就要遵守游戏规则!NS18
作者: 墨香子    时间: 2012-9-20 12:06
确有其事。钓鱼人没有遵守你的规矩,已经表示认错给你赔偿。但是,不要以为叫来几个人、放狗、羁押人、罚一万,这个事情就这么的简单,毕竟鱼老板是开的经营性场所,首先有义务保护大家的人身安全的义务,同时必须遵守法律法规,朗朗乾坤且容你这么霸道,你就是“霸”也要遵循个“道”,看来此老板荒淫还无“道”,这样的人呼吁大家坚决抵制,支持走法律程序,他的这种做法远远超出了民事范畴,三个字----------上法院!
作者: 烟灰缸123    时间: 2012-9-20 12:15
不让用红虫,自己明知故犯,本来就干下了让人不齿的事情,再去说老板,似乎底气不足吧?
作者: 白开水    时间: 2012-9-20 12:26
偷着用就是贼。罚不到扣人,就是匪。没一个好松。
作者: ~博鱼~    时间: 2012-9-20 12:31
有时候想一想,钓鱼人都是凯子,看着放了不少的鱼,就是不开口还要自己安慰自己,给自己开脱,老板把鱼放了钓不上是自己没本事,可是别的鱼池鱼出的花花的,怎么解释?钓上的鱼嘴跟抹了口红一样,唉!
作者: 疯z钓鱼    时间: 2012-9-20 12:36
有时候想一想,钓鱼人都是凯子,看着放了不少的鱼,就是不开口还要自己安慰自己,给自己开脱,老板把鱼放了钓不上是自己没本事,可是别的鱼池鱼出的花花的,怎么解释?钓上的鱼嘴跟抹了口红一样,唉!
~博鱼~ 发表于 2012-9-20 12:31


心态方正,撒事都好说,就是钓个鱼么。这事情都算个芝麻大点的事情了。
作者: 钓不够    时间: 2012-9-20 13:10
逮住叫爷,放了胡蹩...............一土匪一流氓
作者: cdarb    时间: 2012-9-20 13:53

作者: 柒柒爸    时间: 2012-9-20 14:11
烂池子,就去过一次,还差点把对面打灯的人打一顿,过去一看是个60岁上下的老汉,“嚷”了他几句可能嫌“骚”他就收拾东西回去了。。。NS27
作者: li123    时间: 2012-9-20 15:25
没意思。。。。。。。。。。。。。。。。。。。。。。。。。。。。。。。。。。。。。
作者: 鱼先生    时间: 2012-9-20 16:04
既然定下规矩,就要遵守,首先你就不应该用红虫,既然你惹不起人家,为啥还要惹。老板是做的过分了,但何尝不是杀一儆百呢?
小治 发表于 2012-9-20 08:32
说的很对,
作者: yjh7777    时间: 2012-9-20 17:06
看到片片了,丢人打家货。一小伙,一老汉还有肉夹馍。老汉据说是西光厂的。本来是个玩结果搞成这样,戳气半年吧!一以后记得到那都要守规矩!
作者: 夏日骄阳303    时间: 2012-9-20 17:15
红虫坏水之说,不知有没有道理。个人认为是老板玩不起吧
作者: 光头零度    时间: 2012-9-20 17:38
错误一 钓鱼的人你就欠那几条鱼是吗?傻逼一个
错误二 开鱼塘的人你以为自己是黑社会吗?装什么逼!傻逼一个
总结,两个傻逼的纠纷。不值得大家关注。
作者: 南海龙王    时间: 2012-9-20 18:12
不让用虫你偷着用,逮住了,丢人了,收拾你活该。支持塘主!
作者: 绿叶    时间: 2012-9-20 18:16
偷用虫的确实该罚,但是老板确实比较过分,哪能问人家要那么多钱呢?会不会是他们自导自演的?为了吓唬那些偷用虫的?NS26NS26NS26
作者: 工院小崔    时间: 2012-9-20 20:56
哎~~无言了,别什么都是黑社会,充其量是几个小混混,真正地黑社会,需要开鱼池赚钱吗?
就钓鱼本身而言,就是放松心情去了,生活压力大,减压的一种方式,别为了这点小事,打打杀杀的,有劲去打日本吧!
作者: 单单    时间: 2012-9-21 17:06
钓友,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
作者: 乐百事    时间: 2012-9-21 18:17
支持44楼,墨香子。。。。。。。。。。。。。。。。。。。。。。。。。。。
作者: sl147    时间: 2012-9-21 20:31
既然定下规矩,就要遵守,首先你就不应该用红虫,既然你惹不起人家,为啥还要惹。老板是做的过分了,但何尝不是杀一儆百呢?
小治 发表于 2012-9-20 08:32
作者: 小巍    时间: 2012-9-22 14:57
。。。。。。。。。。。。。。。。。。。。。。。NS30
作者: 秦鱼人    时间: 2012-9-22 21:18
不让用红虫,自己明知故犯,本来就干下了让人不齿的事情,再去说老板,似乎底气不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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