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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大峪张鹏出来把事情说清楚! [打印本页]

作者: 鲤鱼草鱼美人鱼    时间: 2011-4-20 11:36
标题: 大峪张鹏出来把事情说清楚!
昨夜去大峪钓鱼。得到免费,理由是拉鱼车坏了。半夜捉住个用虫子的,下次优惠10元,
                    严重支持不用灯,不用虫的,
老板我顶你,
   你出来把事情都说清楚,免得以后挨罚款的人抱怨。。。。
作者: 卖文具的    时间: 2011-4-20 11:41
还说啥。。。。。。。。。。。
作者: 卖化工的    时间: 2011-4-20 11:46
理亏了,就不说了。得饶人处且饶人。阿弥陀佛。。。。
作者: 鲤鱼草鱼美人鱼    时间: 2011-4-20 11:52
理亏了,就不说了。得饶人处且饶人。阿弥陀佛。。。。
卖化工的 发表于 2011-4-20 11:46

我想你是误会了,我是要张鹏把游戏规则说清楚免得以后再出现此事,让用虫子的难过。。NS26
作者: 黄平    时间: 2011-4-20 11:52
路过,顶一下、、、、
作者: ligaiming    时间: 2011-4-20 11:54
NS25路过,看看。。。。。。。。。
作者: 独钓男人    时间: 2011-4-20 11:55
.............................
作者: 阿牛啊    时间: 2011-4-20 12:01
这个还再说啊,人家次次都说禁止用虫,违者包钓费,去过的都知道,头一次去的到了钓场不是也得问规矩吗?没放鱼是挺失望的,可免费了不也挺好啊,还得了优惠,^_^哈哈NS1
作者: 鱼鹰123    时间: 2011-4-20 12:04
在放鱼的时间和数量上一定要准确,男人嘛,更何况是个老板,你在西钓网的知名度挺高,不要辜负大家,还有替钓友想想,你发的信息大家都奔你去了,如果你没做到那就有骗人的嫌疑,大家也是挤出来的时间跑一趟不容易。NS13,至于说不让用虫和线杆,不让用蓝光紫光灯我们都支持,,有团体就有规矩,大家都理解。
作者: 鲤鱼草鱼美人鱼    时间: 2011-4-20 12:17
在放鱼的时间和数量上一定要准确,男人嘛,更何况是个老板,你在西钓网的知名度挺高,不要辜负大家,还有替钓友想想,你发的信息大家都奔你去了,如果你没做到那就有骗人的嫌疑,大家也是挤出来的时间跑一趟不容易。 ...
鱼鹰123 发表于 2011-4-20 12:04

支持你说的话,
支持张鹏不让用虫和灯,
           下次真的不想钓免费的鱼了,等你放鱼张鹏
作者: 笨蜗牛    时间: 2011-4-20 12:18
难道连注意事项都不问一下,就下杆吗?
作者: 江边鱼翁    时间: 2011-4-20 12:42
顶..................................................
作者: 威威    时间: 2011-4-20 12:49
NS11  游泳中! 走哪那 好运就在那!
作者: 渔乐娱乐    时间: 2011-4-20 14:25
既然玩就要尊守游戏规则,不然对别人不公平!NS25
作者: 老蔡西安    时间: 2011-4-20 14:28
玩就要尊守游戏规则----------
作者: 小兵    时间: 2011-4-20 14:39
顶。。。。
作者: 墨香子    时间: 2011-4-20 14:58
既然自己定下的规矩在处罚别人是很严厉,那么,对自己的承诺不履行又该怎么办?这个老板恐怕自己出来该说一下了,要不然很难服众的,大家都是几十公里去的,你不会木匠斧头偏偏砍吧!~
作者: 树荫下    时间: 2011-4-20 15:35
说清楚吧。。。。。。
作者: 天堂二少    时间: 2011-4-20 16:21
顶。。。。。。。。。。。。。。。。
作者: 西钓蓝领    时间: 2011-4-20 17:58
规矩太多了,不敢去了,害怕下次带个女的,也要罚款---------------
作者: 金刚鱼    时间: 2011-4-20 18:05
不用虫可以 不让用灯 是不是有点过分了NS25
作者: 江河钓手1号    时间: 2011-4-20 18:05
人不行还是别去!
作者: 想钓鱼的人    时间: 2011-4-20 18:20
用虫只是你个人定的规定,又没有立法,你没有权力,也没有资格罚钱,1000快钱不是小数子,你胆子够大的,你知到吗,你这是在犯法。
作者: 黑白配    时间: 2011-4-20 18:32
路过看看。。。。。。。。。。。
作者: 鱼鹰123    时间: 2011-4-20 20:00
NS25用虫对他人不公平,有规定大家都遵守。紫光,蓝光灯影响对面人。张朋也要认真点,放多少什么时间放要遵守。!
作者: 陇上鱼翁    时间: 2011-4-20 20:09
无规矩不成方圆!
作者: 与时俱进    时间: 2011-4-20 20:29
做什么都要有规则,顶。。。。。。。。。。。。。
作者: 走钓鱼去    时间: 2011-4-20 20:46
支持。。。。。
作者: 散客    时间: 2011-4-20 22:20
路过看看。。。。。。。。。。。
作者: 纯净水    时间: 2011-4-20 23:14
顶..................................................
作者: 小巍    时间: 2011-4-21 10:19

作者: 小时    时间: 2011-4-21 10:31
路过,顶一下。。。。。。
作者: 新手A    时间: 2011-4-21 11:41
不罚不得以平民愤  罚的好!
作者: 钓鱼老头    时间: 2011-4-21 15:15
放鱼和禁规一样严格才行。
作者: 绿叶    时间: 2011-4-22 01:19
这个不一样,老板不放鱼,是意外情况,不是故意的,可以原谅,况且已经免费了,但用虫是故意的,该罚,只是确实有点多了,罚个200,300,请大家喝酒就行了!NS1NS1NS1
作者: 圆丁    时间: 2011-4-22 23:00
公平第一诚信大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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